2026年1月6日,生态环境处履约一处发布重磅公告,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销售单位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目前,ODS信息管理系统(http://new-ods.ozone.org.cn)已公示2025年度备案结果:2659家企业顺利完成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备案,2059家企业完成氢氟碳化物(HFCs)销售备案,完整备案企业名单可查阅系统附表。
王钦敏作“发掘空间信息价值 赋能数字中国建设”主旨报告。他指出,要深刻认识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和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协同,充分发掘空间数据融增值作用,立足地方和产业,开发数据应用场景,进数据开发利用创新发展,设备保温施工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助力数字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请相关企业务重点关注此次公告的三大核心要点:
一、2025年度已备案企业,2026年需按规定继续完成备案手续,确保销售资质持续有;
二、ODS使用企业需严格核查供货方资质,仅能从已完成备案的企业采购。若违反此规定,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罚责第三十四条;
三、未列入2025年度备案名单,但从事ODS销售的企业,需抓紧在2026年完成备案,避免因资质缺失影响正常经营,同时规避相关法律风险。